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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曲县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年)

【作者:玛曲县水务局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12-25 09:00:12  】

玛曲县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年)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玛曲县水务局委托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承担玛曲县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告,公开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有关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玛曲县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年)

建设单位:玛曲县水务局

项目概况:玛曲县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年)(简称《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对县境内砂石资源比较丰富,利用率较高,需求量大,并便于开发利用的河道重点进行规划。根据玛曲县河道近期演变情况、来水来沙变化情况,以及防洪安全、饮水安全、社会经济发展和水生态环境与保护等方面要求,提出玛曲县河道可采区的规划范围,并确定其相应的禁采期;提出禁采区和保留区规定原则,并确定相应的禁采区和保留区;提出规划实施意见,达到合理开发利用河砂资源,实行依法、科学、有序开采。规划综合考虑了河势、防洪、生态与环境和涉水工程正常运行等因素,为确保玛曲县河道现有涉河建筑物的安全,并结合玛曲县河道的实际情况,划定河道禁采区、可采区与保留区。  

规划范围:玛曲县境内尼玛镇、木西合乡、欧拉秀玛乡、欧拉乡、齐哈玛镇等合理开采区的干流河道,不在本次规划内的其它河道及支流、水库为禁采河道。本次在规划河道内共勘查可采区11处,累计砂砾石可采储量152.44m3

2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玛曲县水务局

联系人:道吉塔

联系电话:13893976634

3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福彦

联系电话:18693096816

邮箱:451565636@qq.com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本网页附件。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电话联系、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意见表见附件。请公众在参与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有效联系方式、经常居住地址等,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

6、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玛曲县水务局

20201225